易方达沪深300ETF发起式联接: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增加华鑫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04-23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增加华鑫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本公司增加华鑫证
券为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
间和办理方式以华鑫证券的规定为准。
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 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业务 投资 业务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007339 开通 开通 开通
基金联接基金 C
二、关于本公司在华鑫证券推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
为 1 元。华鑫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
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华鑫
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华鑫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
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华鑫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华鑫证券依据法律法规
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华鑫证券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
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鑫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5496755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全国)、400-109-9918(全国)、029-68918888(西安)
传真:021-54967293
网址:www.cfsc.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
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
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