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昇纯债:关于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12-24
嘉合磐昇纯债C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修改已履行了规定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生效,其中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中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嘉合磐 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 经修改后的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后的 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haoamc.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 400-060-3299(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1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1、《<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2、《<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2 附件:《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修改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第一部分 前言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有关法律法规。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第一部分 前言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担投资风险。 增加: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第一部分 前言 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3 6、招募说明书:指《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招募说明书:指《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及其更新 增加: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部分 释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第二部分 释义 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第二部分 释义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2、发售方式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售方式、发售对象 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4 回 告。 示。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赎回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书中列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及其用途 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巨额赎回的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 式 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日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于规定期限内在指 回 于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5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利义务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 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利义务 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6 二、基金托管人(二)基金托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 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 ……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的更换程序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 序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更换程序 7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序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的更换程序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三、估值方法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布。 公布。 8 1、…… 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经基金 四、估值程序 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 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公布。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 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告与实施 案。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计 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务报表进行审计。 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计 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 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祝贺性、恭维性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或推荐性的文字; 文字; 10 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 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 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一)《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 …… 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 …… 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 11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 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 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类基金份额净值。 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2 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两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应当经过审计。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 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 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13 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 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上。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14 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15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2、终止《基金合同》;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师事务所;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复核等事项; 7、基金募集期延长;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控制人变更; 16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 或仲裁; 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定的除外; 五;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17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项;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回;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 项时; 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8、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3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项。 18 (八)澄清公告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 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 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 增加:(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十一)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 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支持证券明细。 1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 的报刊。 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阅 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20 增加: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准。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 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1 附件:《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条款修改对照表 《托管协议》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依据、目的和原则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定制订。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 增加: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依据、目的和原则 1 日起执行。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净值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和核查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2 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其他账户、复核基金 所需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为。 行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2.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 2.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 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 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 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具确认文件。 23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 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 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 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 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 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据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 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 安排 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 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 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 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 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 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 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 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 则为准。 (五)基金现金分红 (五)基金现金分红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 安排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4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经基金托管 算和会计核算 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计算或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2. 估值方法 2. 估值方法 ……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算和会计核算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算和会计核算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25 (1)报表的编制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 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 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26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九、基金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 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2 个工作日 配方案确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 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 十、基金信息披露 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清算报告、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 会决议、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情况、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十、基金信息披露 披露程序 1.职责 1.职责 …… 27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 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 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或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信息文本的存放 十、基金信息披露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人名册的保管 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完整性。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8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的清算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29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进行公告。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