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瑞益纯债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9-26
摩根瑞益纯债A
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瑞益纯债债 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25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瑞益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7329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瑞益纯债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07329 基金管理人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1-26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11-26 基金经理 任翔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9-0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连续六十个工 其他 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八章“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实现长期 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 投资范围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评估不同债券类型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债券类属配置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基于对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的预判,相应的调整债券组合的久 期。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 进行合理配置,适时各种投资策略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本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M < 100万元 0.8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M < 500万元 0.4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0天≤ N < 7天 1.50% 赎回费 7天≤ N < 30天 0.10%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5、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投资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8、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9、操作或技术风险 10、合规性风险 1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12、其他风险 关于本基金完整的风险揭示请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