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瑞益纯债: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9-30
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9] 66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通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贵宾理
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
5、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6、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
7、最低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每次人民币 10 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
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
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
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
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上的
《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
相关事宜。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贵宾理财
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
和认购等事项请访问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网站或发布的公告。
14、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9 4888 咨询
有关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瑞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瑞益纯债 A:007329” 、“瑞益纯债
C:007330”)。
2、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力争实现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地方
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
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0、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A 类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数采取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
续费,也不受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对应费率为 0.6%,假设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6%)/(1+0.6%)=59.64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 元
认购份数=(9940.36+10)/1.00=9950.36 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
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或贵宾理财
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的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
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
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
户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印鉴卡
◇《账户开户申请表》
◇《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港澳台人士及外籍人士投资资格证明材料(如需),包括境内居住证明和收入证明。个
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
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
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 17: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
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7: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
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 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4)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
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类开户信息补充收集表》及相关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5)《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
(6)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人、账户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8)《印鉴卡》;
(9)《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0)《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
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
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
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
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王大智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黄明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3582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 1925 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01 号华润大厦 2705-07 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 8 条“代销机构与
代销地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