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3年政策金融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0-08-31
华安中债1-3年政策金融债C
华安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中债1-3年政策金融债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7月22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中债1-3年政策金 基金代码 007180 融债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中债1-3年政策金 下属基金代码 007181 融债C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5-2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5-21 苏卿云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13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5-21 基金经理 马晓璇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11-25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1-14 林唐宇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4-0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力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力求跟踪 偏离度以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 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 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06-30 0.1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2.10% 其他资产 97.74% 固定收益投资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2.65% 2.60% 2.55% 2.50% 2.45% 2.40% 2.35% 2019 净值增长率 2.62% 业绩比较收益率 2.47%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 7天 1.50% 赎回费 7天≤ N < 30天 0.10%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10% 指数许可使用费 0.015% 注:本基金成立的首个季度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从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第二个季度起,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发行主体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5、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或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可能导致本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在标的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