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冒用“平安基金”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一]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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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冒用“平安基金”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 近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平安基金”名义,通过诱导投资者开立相关账户、利用教育平台学费清退等方式,诱骗投资者充值、转账等,骗取投资者钱财。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本公司声誉,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本公司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规范经营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本公司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平安基金名义开展上述活动,任何以本公司或本公司员工名义开展的上述活动均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本公司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5层 上海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14层 官方网站:http://fund.pingan.com 全国统一客服邮箱地址:fundservice@pingan.com.cn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00-4800 本公司设有微信服务号“平安基金”、微信订阅号“平安基金微视界”、微信视频号“平安基金”和官方APP“平安基金”。 其中本公司官方APP“平安基金”仅在以上渠道和各大官方应用市场发布,请投资者关注,谨防通过其他渠道(诸如微信群、朋友圈、短信等私人转发的二维码或链接)下载非法仿冒的本公司APP。 三、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应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或官网列明的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ngan.com)、基金托管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其中上市基金还包括相应的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规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四、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假冒本公司、本公司员工等进行诈骗或开展其他非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五、本公司敬请投资者提高对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投资者如发现有冒用本公司名义等不法行为或已遭受资金损失,请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