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次分红公告
2025-02-19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C类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5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公告依据 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5年02月14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5年第1次分红 鹏华中A债1-3年国开行债券 鹏华C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 鹏华中D债1-3年国开行债券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指数 数 指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000 007001 022185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截止基准日下属 金人民份币额元净)值(单位:1.0755 1.0734 1.0163 分级基金的相关 指标 金基准可日供下分属配分利级润基265,168,887.86 636,334.81 38.00 (单位:人民币元) 本10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0.067 0.065 0.015份基金份额) 注:根据《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 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 额可供2.与分分配红利相润关的的10其%他,若信《息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权益登记日 2025年02月21日 除息日 2025年02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年02月25日 分红对象 权1、益选登择记红日利在再本投基资金的登投记资机者构,其登红记利在将册按的本20基25金年份02额月持2有1日人的。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 式的投资者 基金账户,20所25转换年0的2基月2金5份额将于2025年02月24日直接计入其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1、基本金次收分益红,免暂收免分征红收手所续得费税。。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 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 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1基、鹏金华份基额金持管有理人有欲限了公解司本网基站金其:ww它w有.ph关fu信nd息.co,m可.c采n取如下方法咨询: 32、、鹏鹏华华基基金金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客直户销服网务点热及线本:基40金0-各67销88售-5机33构;0的75相5-关82网35点36(详68见本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1、(基1)金自投2资01者3年选5择月分2红4日方(式含的)起重,本要公提司示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 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 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 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 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 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 起对投2、资如者投新资认者(在申多)购家的销其售他机基构金购产买品了,本原基设置金的,其账在户任分一红家方销式售将机不构再所生做效的。基金份 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 未选择3、或请未投有资效本选基择金基的金基分金红份方额式持的有,人本于基本金次的分默红认的分权红益方登式记为日现前金务分必红致。电基金管 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 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 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 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 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