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次分红公告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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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2024年第3次分红公告
公1.公告告送基出本日信期息:2024年09月06日
基金名称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09月02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4年第3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000 00700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 1.0681 1.0657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 191,056,910.77 4,034,567.17
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61 0.058
注:根据《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 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
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若《基2金.与合分同红》相生关效的不其满他3个信月息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权益登记日 2024年09月10日
除息日 2024年09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09月1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24年09月10日的基金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09月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
账户,2024年09月1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
公告决3.其定他是需否要予提以示分的红事或项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咨询办法
1基、鹏金华份基额金持管有理人有欲限了公解司本网基站金:其ww它w有.ph关fu信nd息.co,m可.c采n取如下方法咨询:
23、、鹏鹏华华基基金金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客直户销服网务点热及线本:基40金0-各67销88售-5机33构;0的75相5-关82网35点36(6详8见本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1本、(基1)金自投2资01者3年选5择月分2红4日方(式含的)起重,本要公提司示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
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
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
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
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
其他基2、金如产投品资,者原在设多置家的销账售户机分构红购方买式了将本不基再金生,效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
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
择基3金、分请红投方资式本的基,金本的基基金金的份默额认持分有红人方于式本为次现分金红分的红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
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
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
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