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次分红公告
2024-03-06
1-3年2国0开24行年债第券1指次数分证红券公投告资基金
1.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3月06日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基金主代码 00700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公告依据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年02月29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4年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A 鹏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000 00700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1.0601 1.0579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供分准配日利下润属(分单级位基:金人可民212,620,455.33 3,136,029.10
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0.051 0.049
份额)
基金注分:红根条据件《鹏的华前中提债下,1本-3基年金国收开益行每债季券度指至数少证分券配投1资次基,金每基年金收合益同分》配的次约数定最,在多符12合次有,每关
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3 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2金. 合同》生效不满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年03月08日
除息日 2024年03月0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年03月12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24年03月08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2、选择红利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4年03月
1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4年03月12日起可以查询、
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1、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资者,其红利所转换投资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等红利
再投资费用。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2、,根而据权相益关登法记律日法申规请和赎基回金(包合括同转约换定转本出基)金的不本再基符金合份基额金享分有红本条次件分的红,权本益基。金管理人可
另行刊3.其登他相需关要公提告示决的定事是项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咨询办法
1基、鹏金华份基额金持管有理人有欲限了公解司本网基站金其:ww它w有.ph关fu信nd息.co,m可.c采n取如下方法咨询:
23、、鹏鹏华华基基金金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客直户销服网务点热及线本:基40金0-各67销88售-5机33构;0的75相5-关82网35点36(6详8见本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1本、(基1)金自投2资01者3年选5择月分2红4日方(式含的)起重,本要公提司示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
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
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
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
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
其他基2、金如产投品资,者原在设多置家的销账售户机分构红购方买式了将本不基再金生,效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
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
择基金3、分请红投方资式本的基,金本的基基金金的份默额认持分有红人方于式本为次现分金红分的红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
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
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
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
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
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鹏资华风基险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