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惠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惠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19]143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9 年 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
准。
7、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惠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特定投资标的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
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法律文件
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惠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惠利 A,基金代码:006995;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惠利 C,基金代码:006996;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指自然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
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2 月 1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
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
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 A 类份
额的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为 0.6%,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 份
(3)基金 C 类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 份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2)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 前(T 日 16:00 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
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2)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
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
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
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
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
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
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
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
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险承诺函》
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CRS)控
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
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
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
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电子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文件及税务登记证的电子文
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员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的电子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管理员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文件(身份证等);
(4)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的电子文件(或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的电子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
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
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业及机构理
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 年 0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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