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智诚混合:南方智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4-30
南方智诚混合
南方智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4 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智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智诚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9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3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智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智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8 日 定投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 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 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 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500 万 0.90% 500 万≤M<1000 万 0.30% 1000 万≤M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 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 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 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 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 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 回申请不成立;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 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5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 泰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 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 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 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 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 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 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 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 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 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 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 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19 年 5 月 8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智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南方智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 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