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关于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04-17
银华安鑫短债债券C
关于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为保障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银华安鑫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对《托管协议》的资金 清算交收等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自公告 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 咨询相关信息,此次修改不涉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附件: 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 日:资金交收日,下同) 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 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3 日赎回 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 T-3 日基金转换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 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 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 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 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 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 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 人应在交收日 10:00 之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资金账户净应付额在 交收日 15: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 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