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聚利债券: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12-13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8】2027 号文
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
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
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相关信
息进行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3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月6日。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设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 号
注册资本:21,7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出资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金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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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刘全胜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包头九原区证券服务部经理、内蒙
古证券包头昆区证券服务部经理、恒泰证券区内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
包头钢铁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恒泰证券临河胜利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恒泰证券
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恒泰证券经纪事业部总裁助理兼经纪事业部总经理、恒
泰证券副总裁。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津证券
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北京大学
财务部。现任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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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宗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全胜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
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申银
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姚秋先生:经济学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投资银
行部投资研究工作、中国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14 年 4 月加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
部总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新华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日享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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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刘全胜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崔建波先生、投资总监
助理于泽雨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
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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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
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
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
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24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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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共 422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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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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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 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 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宗友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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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219191
传真:0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较高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
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并保持较高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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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
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
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
略、权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经济政策变化、证
券市场走势、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分析,预测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综
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
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主要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类属配置策略、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
取稳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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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久期策略
根据经济环境、市场风险、物价走势等综合判断利率走势,在预期利率下降时,
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
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
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或变平时,将采取哑铃型
策略;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取子弹型策略。
(3)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业务发展
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
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
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4)类属配置策略
对不同类型债券品种的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税赋水平等因素进
行综合分析,深入研究不同类型和不同市场上债券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
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
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和研究可转
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的基础上,利用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
析,投资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券在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性。其中,债券特
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指持有至到期获取的票面利息和票面价值。股票特性则指目
标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及目标公司股票价格的成长性等。本基金将通过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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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债券的纯债价值和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研究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一方面,本基金将从公司盈利
模式、盈利能力、所属行业发展前景、公司行业地位、竞争优势、治理结构等
方面对公司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筛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性且估值相对合理的个
股进行重点关注。另一方面,本基金也将积极跟踪公司股价表现,运用趋势跟
踪及模式识别模型进行股价跟踪,重点关注股价具有向上趋势的个股。基于以
上两方面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水平。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基本面因素,并且结合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结果,
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辅以
量化模型分析,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5、权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进行权证投资。普通策略:
根据权证定价模型,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利用认沽权证,
可以实现对手中持股的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
格时,并且总收益率超过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
率×10%。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
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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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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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内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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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6日
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家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
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在“一、前言”、“二、释义”、“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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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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