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聚利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3-06
新华聚利债券A
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8】2027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 2019 年 3 月 11 日-2019 年 4 月 5 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 5、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 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 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如在募集期间增设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 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 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需承 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相对于普通债券和股票而言更为复杂, 对这些条款研究不足导致的事件可能为本基金带来损失。例如,当可转换债券的价格明显 高于其赎回价格时,若本基金未能在可转换债券被赎回前转股或卖出,则可能产生不必要 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公司将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以及基金的投 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比例。 4、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 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公司将通过内部研究分析和投资决策授权等方法对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同时,本公司将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全 程合规监控,通过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等方式,加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合法合 规性管理。 5、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如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约定的资产规模过 小、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较少等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 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新华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19-8866),新华基金 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 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 类:006896、C 类:006897 (三)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取消或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 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九)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2019 年 4 月 5 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二)认购方式及原则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按下表 收取: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3 元,认购费率为 0.60%,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60%)=4,970.18 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 元 认购份额=(4,970.18+3)/1.00=4,973.1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3 元,认购费率为 0.60%,则得到 4,973.1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3)/1.00=5,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3 元,则得到 5,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 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 2、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应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的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 人版)》;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 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 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 指银行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 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 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需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 4: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 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 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 4: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6:30(24 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以及建设银行借记卡持 卡人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5)农业银行客服电话:95599。 (6)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 (7)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8)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 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