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丰利短债:关于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9-02-27
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A
关于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2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丰利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68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和《汇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7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2 月 27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 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 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方法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 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赎回时, 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有 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7 天≤N<30 天 0.10% 100% N≥30 天 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方法依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 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9 年 2 月 27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 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 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 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