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科技成长股票:华夏科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9-04-09
华夏科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4 月 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科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
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
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
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
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
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
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
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
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
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 天不满 90 天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
满 90 天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
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 天(含 180 天)收
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
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基金转换费用
5.1.1 基金转换费:无。
5.1.2 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
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
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
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 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
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
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
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
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
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
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
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
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
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
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
金申购费用,最低为 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
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
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 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
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
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
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 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
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
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
为 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
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
为 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
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
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
额)
5.1.4 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
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
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
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
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
申请。
6.2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
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 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
定。
6.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
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
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
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
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活期账户一本通、华夏银行借
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通
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
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
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
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公告执行。
6.6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
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
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
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
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
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1 层
(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 号东环广场 B 座一层
(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祥园小区
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
(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
(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
一座 2608 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40 层 02 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 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 层
B 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B 区
4 层 G05、G06 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
字楼 5305 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
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
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2 代销机构
注:①上述代销机构均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②上述代销机构除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代销机构均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③上述代销机构除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
(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代销机
构均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7.3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
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以及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增加新的直销网
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科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华夏科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
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事宜,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