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12-13
易方达丰华债券C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调 低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0189;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6867)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80%调低至 0.60%。 (二)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 0.20%调低至 0.15%。 (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实际运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等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前言 则 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除与其他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 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 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 书。 第二部分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释义 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修订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做出的修订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投资人的合称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49、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 网站)等媒介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权利义务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联系电话:020-38797888 联系电话:40088180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资料 20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不限于: (11)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 (11)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 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 以上; 以上; 第十一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的投资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 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 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短 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企业债、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 债券(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 分)、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分)、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 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创业板、中 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创业板以及 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 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托凭证)、权证、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 证)、权证、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工具。 具。 第十四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分 基金 付方式 付方式 费用与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E×0.60%÷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的 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5%÷当年天数 第十六部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分 基金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的会计与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 审计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计。 第十七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分 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的信息披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露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 通过规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务所审计。 (七)澄清公告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十八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分 基金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合同的变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更、终止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与基金财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产的清算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小组进行公告。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