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月23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8]1086 号《关于准予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
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
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23 日更新)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与
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的内容,包括“重要提示”、“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章节,并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一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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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23 日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九、基金的投资............................................................................................................................. 49
十、基金的业绩............................................................................................................................. 60
十一、基金的财产......................................................................................................................... 6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七、风险揭示............................................................................................................................. 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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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23 日更新)
一、绪言
《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
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
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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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23 日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本基金:指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
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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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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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交易日:在境内、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
交易日。具体交易日安排,由境内及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
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
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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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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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年3月25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
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
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
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76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
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
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
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
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 H 股指数(QDII)、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
领 先成 长混合 、嘉 实深证 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 证基 本面 120ETF 联接 、嘉 实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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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嘉实中证金边中
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
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
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
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
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
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
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
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
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
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
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
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
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
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
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嘉
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
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嘉实创业板 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
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
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
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
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嘉
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 1-3 政金债指数、
嘉实养老 2050 混合(FOF)、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 50ETF、
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养老 2030 混合(FOF)、嘉实致元 42 个月
定期债券、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嘉实新添益定期混合、嘉实融享货币、嘉实瑞虹
三年定期混合、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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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 3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汇鑫中短债债券、嘉实新兴科技 100ETF 联接、嘉实致华纯债
债券、嘉实商业银行精选债券、嘉实央企创新驱动 ETF 联接、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
嘉实民企精选一年定期债券、嘉实先进制造 100 ETF、嘉实沪深 300 红利低波动 ETF 联接、
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纯债债券、嘉实中债 3-5 年国开行指数、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
嘉实致融一年定期债券。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
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
合。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
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
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
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Mark H.Cullen 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
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 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
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
全球首席运营官、MD,德意志银行(伦敦)首席运营官,德意志银行全球审计主管。现任
DWS Management GmbH 执行董事、全球首席运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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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月 23 日更新)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
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
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
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
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 年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
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 年到 2008 年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
部担任研究投资工作。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
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
总经理(MD)、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 年 3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
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
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今任
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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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主管,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 年 12 月加入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现任基金运营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
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陈叶雁南女士,硕士研究生,15 年证券从业经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于华盛
顿哥伦比亚特区的 Pepco Energy Services 任职,负责财务规划及参与能源衍生工具买卖。
曾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大中华投资经理。于 2015 年 9 月加入嘉实国际,担任投资经理及股
票研究团队主管。2019 年 2 月 20 日至今任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年 8 月 23 日至今担任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冯正彦先生,硕士研究生,13 年证券从业经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
理师(FRM)。曾于道富环球(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担任基金经理,负责 A 股
及新兴市场的主动管理策略。于 2016 年 9 月加入嘉实国际,担任投资经理,负责港股绝对
回报策略、部分亚洲股票策略、系统性股票策略的投资管理。2019 年 2 月 20 日至今任嘉实
互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无历任基金经理。
3、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
海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嘉实国际首席投资官 Thomas Kwan,资深基金经理
Eric Liu, Yiqian Jiang, Chenye Yannan, June Chua, Ching Yin Fung, Kevin Sung,风
险管理部 Ray Li, Mengxiao Yu。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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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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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
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
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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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
经理助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
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
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
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
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
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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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
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
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
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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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
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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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
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
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
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
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
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
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
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
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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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
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
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
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
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486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
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
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
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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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
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
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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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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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裙楼 103、203 单元
电话 (020)62305005 传真 (020)62305005
联系人 周炜
2、代销机构
序 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82080406
客服电话:95511-3 或 95501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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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www.hexun.com/
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
司 置地大厦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www.jjmmw.com;https://www.zlfund.cn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s://www.howbuy.com/
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
限公司 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69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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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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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林海明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号邮电新闻大
司 厦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12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
司 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1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15 层 1809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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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喻明明
电话:025-66996699-884131
传真:025-66008800-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
公司 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http://www.wy-fund.com
16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8 号新金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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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大厦 5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褚志朋
电话:021-60818730
传真:021-60818187
客服电话:40066-95156
网址:http://www.tonghuafund.com
17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
司 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53572363
传真:010-59313586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1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
公司 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2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21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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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22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司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2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
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25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
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http://www.dtfortune.com/
2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1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
公司 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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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336492
传真:010-59336510
客服电话:010-59336512
网址:http://www.jnlc.com
28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老太平弄 88 号 A、B 单
公司 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电话:021-33355392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http://www.cmiwm.com/
29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
公司 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18519215322
传真:010-59013828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3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1 号楼
昆泰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660
传真: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life.sinosig.com/
3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四栋
限公司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18-1166
网址:http://www.xinlande.com.cn
3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
时代广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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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010-89188462
网址:http://fund.jd.com
34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www.ncfjj.com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185678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021)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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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
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周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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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7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18]1086 号
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
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2019 年 1 月 7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
2、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募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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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五)基金的认购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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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1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 + 10)/1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5、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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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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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
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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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等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
付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
向销售机构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投资人向销售机构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
金登记机构确认申购或赎回的,申购或赎回生效。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
后(包括该日)及时到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的销售机构营业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
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
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
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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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则必须一次
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
率低于 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
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9 年 3 月 29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
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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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网上直销
持有期限(T)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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