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1-04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A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8]205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6799;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6800。 4、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本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自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各 销售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 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本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 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 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本基金单 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4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4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 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 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2018 年 1 月 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的《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 网网站(www.ctzg.com)。 14、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 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36)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 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 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基金管理人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 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4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4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简称: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 A、基金代码:006799;C 类基金份额简称: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 C、基金代码:006800, 请投资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基金份额的区分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其他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适用下表特定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认购费率: ■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 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3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5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 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0+50.50/1.00=99,751.40 份 即:基金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 产生利息 50.50 元,可得到 99,751.40 份 A 类基金份额。 4、认购的限额 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4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4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 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可以到原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6、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亲赴直销柜台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 务表单;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 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个人投资者到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3)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 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7×24 小时受理客户 认购申请。 3、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 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办理时间: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6: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认购)。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由指定经办人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申请表(机构)》及其他要求提交的业务表单, 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问卷。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 户名称严格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户名: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 账号:1202020729920316866 大额支付号:102331002077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 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2、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其他销售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 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ctzg.com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其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 电话:(021)2056836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 号四宜大院 B 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5 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毛亚婕、何倩男 电话:(0571)89720021、(0571)89720022 传真:(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吴琳晓 电话:(021)20568211、(021)20568225 传真:(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4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四宜大院 B 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乐美昊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乐美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