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短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1-10
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准予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2053 号)注册募
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债券型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短债债券 A,基金代码:006797,收取认(申)
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中短债债券 C,基金代码:006798,不收取认
(申)购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通过本公
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
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
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
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
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
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
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证
券日报》的“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
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
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
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
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
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
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
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
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
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
额限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
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
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
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到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
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
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
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本基金 A 类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 元。认购
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
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1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
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 9,970.09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70.09 = 29.91 元
认购份额=(9,970.09 + 10)/1.00 = 9,980.0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80.0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
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 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这 10,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
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登记机构对单一投资
人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超过
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
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
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
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
中国混合(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
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
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
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
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
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
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活
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
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
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QDII)、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
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嘉实低价策略
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
选股大数据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
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
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
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
票、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
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优势成长
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
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
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
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
券、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前沿科技沪港
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稳康债券、嘉实稳华债券、嘉实 6 个
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中
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愉债券、嘉实新添泽定期混
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致
博纯债债券、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
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
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
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
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
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
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
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
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
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
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
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
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4)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
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
(7)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
真交易)
(9)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
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版)》
(10)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
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
(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
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
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
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
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
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
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
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或兴业银行的直
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
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
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
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
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
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
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
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
为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通过直销中心柜台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
为 1 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
日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
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
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
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
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
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
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
真交易)
(7)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
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
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
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
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
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
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
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
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
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
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
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或兴业银行的直销
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
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
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
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
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
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
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
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
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
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
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
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
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
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
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
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
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
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
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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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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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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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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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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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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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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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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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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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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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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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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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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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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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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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其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
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和 16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东三办公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慧民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