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短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1-10
嘉实中短债债券A
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准予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2053 号)注册募 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债券型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短债债券 A,基金代码:006797,收取认(申) 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中短债债券 C,基金代码:006798,不收取认 (申)购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 月 18 日通过本公 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 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 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 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 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 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 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 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 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证 券日报》的“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 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 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 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 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 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 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 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 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 值跌破 1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 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 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 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购的最低金 额限制,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直销中心、深圳、成都、 青岛、杭州、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和嘉实网上交易。 (2)代销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 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 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 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9 年 1 月 14 日到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 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 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 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本基金 A 类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 元。认购 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 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1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 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 9,970.09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70.09 = 29.91 元 认购份额=(9,970.09 + 10)/1.00 = 9,980.0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80.0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 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 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这 10,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 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登记机构对单一投资 人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确认总份额的 50%,超过 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 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 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 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 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 中国混合(QDII)、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 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 券、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 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 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 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 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活 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 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 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QDII)、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 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嘉实低价策略 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 选股大数据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 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 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 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 票、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 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优势成长 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 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 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 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 券、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前沿科技沪港 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稳康债券、嘉实稳华债券、嘉实 6 个 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嘉实中 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愉债券、嘉实新添泽定期混 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致 博纯债债券、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 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 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 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 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 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 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 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 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 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 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 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 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 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 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 (4)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 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 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 (7)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 真交易) (9)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 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版)》 (10)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 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 (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 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 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 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 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 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 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 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 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或兴业银行的直 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 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 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 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 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 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 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 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 为 1 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通过直销中心柜台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 为 1 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 日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 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 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 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 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 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 件 (5)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 真交易) (7)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 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 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 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 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 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 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 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 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 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 (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 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 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 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 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或兴业银行的直销 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 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326660100100558565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 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 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 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 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 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 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 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 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 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 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 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 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 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 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 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 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 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 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 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其他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 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和 16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东三办公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10)65246688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慧民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