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港股通精选: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07-2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港股通精选
基金主代码0067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合同》、《天弘港股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申购起始日2019年7月29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7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9年7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港股通精选A天弘港股通精选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6752 0067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
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及本公司直销网上
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
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
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
(1)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M<100万1.20%
100万≤M<200万0.80%
200万≤M<500万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
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
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
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
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T〈7日1.50%
7日≤T〈30日0.75%
30日≤T<365日0.50%
365日≤T<730天0.25%
T≥730日0%
C类赎回费率
T〈7日1.50%
7日≤T〈30日0.5%
T≥30日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注:一个月=30日)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份额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
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
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
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
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
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其他销售机构:天津农商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
诺亚正行、展恒理财、盈米财富、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虹点基金、嘉实财富、泰诚财富、
富济财富、新兰德、中正财富、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广源达信、前海凯恩斯、万得基
金、浦领基金、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基金、格上理财、乾道基金、金斧子、植信基金、凯
石财富、中民财富、万家财富、通华财富。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天津农商行、九江银行、华润银行、江西银行、嘉兴银行、招商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
万联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德邦证券、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
展恒理财、盈米财富、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虹点基金、嘉实财富、泰诚财富、富济财富、
新兰德、中正财富、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资产、新浪基金、广源达信、前海凯恩斯、万得基金、浦领基
金、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基金、格上理财、乾道基金、金斧子、植信基金、凯石财富、中
民财富、万家财富、通华财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7月29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