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4-05-24
国联央视财经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05月21日
送出日期:2024年05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央视财经50ETF联接 基金代码 006743
下属基金简称 国联央视财经50ETF联接C 下属基金代码 006744
基金管理人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3月20日 上市交易所及 暂未上市
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陈薪羽 2019年08月01日 2015年08月01日
杜超 2023年10月20日 2016年04月08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央视财经50指数。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
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
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次级债等)、银行
存款、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投资范围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已申购但尚未确认的
目标ETF份额可计入在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2、投资组合的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权证的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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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央视财经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0天≤N<7天 1.50%
赎回费 7天≤N<30天 0.10%
N≥30天 0.0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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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20,0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0.00 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
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
其他费用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 相关服务机构
的银行汇划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2)本基金基
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8%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
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指数投资相关的风险。1)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2)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3)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例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和技术风险等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产生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现金投资比例要求,目标ETF没有现金投资比例的要求,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B)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ETF采取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未知价”的原则,不仅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而且本基金为应对投资者以现金方式申赎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该类费用将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4)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5)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尽管指数编制机构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准确性,但不对此作任何保证,亦不因指数的任何错误对任何人负责。因此,如果标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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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出现错误,投资人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则可能导致损失。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
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
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7)成
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或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时,可能出现导致本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汇率风险、(6)其他风险。
3、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1)管理风险、(2)交易风险、(3)流动性风险、(4)运营风险、(5)道德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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