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富利纯债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05-26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C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5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 基金代码 006731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06732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2-05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01-19 基金经理 区德成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1-04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的 期限。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 投资范围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 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也不参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2、组合久期配置策略;3、息差策略;4、个券选择策略;5、 信用债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率 申购费(前收费) - -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 购费。 赎回费 N<7日 1.50% - N≥7日 0% - 注: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3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它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3)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