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1-29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C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953 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 开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具体详见本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销 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 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 面的障碍。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 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投资者认购前,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 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abchina.com)。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 电话进行咨询。 13、在募集期内,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公司已开通网上开户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5、本公司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 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方正富邦富利纯债 基金代码:006731(A 类)、006732(C 类) 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三)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募集时间安排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 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公司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允许撤销。 4、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 行分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0%,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 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 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 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 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且该笔 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 为 100,050.00 份。 6、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 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6)具体规则请参照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 定。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 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 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 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 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6)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 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 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 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 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 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 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 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 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 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 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 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 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 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8)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 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 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 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 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 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 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 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 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 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二)基金托管人 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开募集。具体如下: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10-57303985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郭宇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和 16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