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1-29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1953 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
开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具体详见本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销
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
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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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发起资金提供方资金认购基金的
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期内,
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
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
购。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
面的障碍。
9、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10、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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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
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
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
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投资者认购前,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
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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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abchina.com)。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
电话进行咨询。
13、在募集期内,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公司已开通网上开户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www.founderff.com)查询。
15、本公司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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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
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方正富邦富利纯债
基金代码:006731(A 类)、006732(C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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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三)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
“(三)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
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募集时间安排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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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
月。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公司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
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允许撤销。
4、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
行分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0.60%,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
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A 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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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
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
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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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 元且该笔
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
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
为 100,050.00 份。
6、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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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
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7、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
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
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6)具体规则请参照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
定。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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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
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
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
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
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
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
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3)指定银行账户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4)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调查问卷(个人)》;
(5)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个人)》;
(6)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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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
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
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
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
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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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
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
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
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
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
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
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
企业税务登机证件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
加盖公章的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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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通过
传真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
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填妥的加盖公章的《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机构)》;
(8)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
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
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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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
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
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
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
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
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
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
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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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
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
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
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
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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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
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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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社会公开募集。具体如下: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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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010-57303985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郭宇前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和 16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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