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利纯债: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12-14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A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2 月 14 日 第 1 页 共7 页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7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富利 公告依据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 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 年 12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 A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731 0067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 第 2 页 共7 页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份额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A 类 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 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申 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 第 3 页 共7 页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 A 类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N<29 天 0.1% N≥29 天 0% C 类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N<29 天 0.1% N≥29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第 4 页 共7 页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赎回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申购补差费: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 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承担,收益归所有。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以本基金管理人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 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 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founderff.com)及相关销售机构 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届 时将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3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具体实施的费率 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6.4 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及其他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 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6.5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 第 5 页 共7 页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6.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投资 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 6 页 共7 页 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 第 7 页 共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