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3-05-30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变更,业务规则更名以及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的调整 1、原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70% 2、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30% 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1、原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20% 2、调整后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10% 三、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2、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4、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周慕冰”变更为“谷澍”。 5、基金托管人经营范围由“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变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5月31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附:《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二、释义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38、《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8、《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号 [2009]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1998]23号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30%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H=E×0.70%÷当年天数 H=E×0.30%0.70%÷当年天数 57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0.10%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0%0.2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57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付日期顺延。 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