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资管: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4-08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根据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瑞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肯特瑞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
参与其相关费率优惠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36
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757
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6618
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6619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6911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6957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
投资者可以与肯特瑞基金约定上述适用基金的每期申购日及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金额
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单笔最
低为 100 元(含 100 元),销售机构也可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但不得低于 100 元。
(2)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办理流程
投资者可在肯特瑞基金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
请遵循肯特瑞基金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肯特瑞基金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费率优惠活动
1、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36
长江汇聚量化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757
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6618
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6619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006911
长江量化匠心甄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006957
长江安盈中短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414
2、优惠活动方案
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起,投资者通过肯特瑞基金所有渠道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认购、申购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享有认/申购费率 1 折
优惠。原认/申购费率为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认/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
惠。各基金的标准费率详见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肯特瑞基金所示公告为准,本公司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如本公司新增通过肯特瑞基金代销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肯特瑞基
金开通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上述优惠活动,届时本公司不再
另行公告。如该基金适用不同于上述费率优惠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
注。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肯特瑞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肯特瑞基金处于正常认购、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
金的前端收费模式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
固定费用以及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认购、申购手续费等其他业务手续费。
3、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肯特瑞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
等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肯特瑞基金的有关公告。
4、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业务办理流程以肯特瑞基金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及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http://fund.jd.com
2、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66-866
网址:www.cjzcgl.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