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7-26
申万菱信安泰瑞利中短债债券A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 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11只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7月26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序 基金名称 基金主代码 1 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18 2 申万菱信安泰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09 3 申万菱信安泰富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543 4 申万菱信稳益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508 5 申万菱信安鑫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93 6 申万菱信安鑫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01 7 申万菱信安泰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936 8 申万菱信安泰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91 9 申万菱信安泰鼎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8968 10 申万菱信安鑫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991 11 申万菱信安泰鑫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9084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修订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 规定,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以申万菱信 安泰瑞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修改 修改前 修改后 章节 第 一 部 分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 前言 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约定的程序后,可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依照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得办理 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第 二 部 分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释义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 六 部 分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申购与赎回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 七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刘郎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 八 部 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 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 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 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 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 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 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 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 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 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 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 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 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 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 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定。 第 十 二 部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分 基金的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投资 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 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 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 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四 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 基金资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产估值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 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 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 十 五 部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分 基金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 用与税收 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六 部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分 基金的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 收益与分配 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 十 八 部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分 基金的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信息披露 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估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值的; 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估值的; 注:因上述修订相应调整后续序号。 (二)各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基金合同修订内容的必要修订。 (三)因各基金的具体表述等不完全相同,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相应条 款的表述及修订位置可能存在略微差异,详细修改内容请见各基金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系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 制指引(试行)》而作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本次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400-880-858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 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