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5-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
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5月27日起调整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相应修改《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做必要的更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费率的变更
本基金年管理费率由原0.40%降低至0.20%,年托管费率由原0.10%降低至0.0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由原0.25%降低至0.20%。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本公告之附件。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就本次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已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适当程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1年5月27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附件: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一)基金管理人简况(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务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
225室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法定代表人:邱军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5号【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88-8688联系电话:400-888-868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一)基金托管人简况(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务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税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 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H=E×0.40%÷当年天数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
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
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支付日支付。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
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如下: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
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
根据基金合同正文修改一并更新
内容摘要
《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原托管协议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225室 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19层 层-19层
邮政编码:200082 邮政编码:200082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法定代表人:邱军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5号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的其他业务 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