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宝元:关于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12-04
南方宝元债券C
关于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起对旗下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 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自 2018 年 12 月 7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本基金现有份额为 A 类份额,并对两 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 202101;C 类: 006585)。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 A 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 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 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 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二、“释 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基金资产中计 义”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二、“释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 义” 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 订后,如适用本基金, 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为准。 四、“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2、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利义务”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 (9)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 值;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益和 1、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 利义务” 义务。 的权益和义务。 五、“基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金持有人 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和提高 销售服务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额持有人大会: 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七、“基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金的基本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 情况”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 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 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八、“基 (二)有关本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二)有关本基金认购数额的计算 金份额的 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 和净认购金额。 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2、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若投资者选择 C 类份额,认购份额 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十、“基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金份额的 方式 方式 申购和赎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回”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1)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金额包 申购金额。其中, 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 率) 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者选择 C 类份额,则申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 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 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3、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3%,除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额以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本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基金的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招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 4、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 示。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最高 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不超过 3%,除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 的基金份额以外,赎回费率最高不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超过 1%。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 计入基金财产。 费用。除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 金份额以外,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最 高赎回费率不超过 0.5%。本基金的 实际执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 募说明书或最新的公开说明书中列 示。A 类份额的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 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百 分之二十五,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C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十八、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 “基金资 错误的处理 错误的处理 产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 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 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 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 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 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 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 追偿。 十九、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用与税收”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提的销售服务费; 5、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4、证券交易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 7、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它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 它费用。 十九、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基金费 准和支付方式 准和支付方式 用与税收”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 0.6%。本基金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付给各销 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 3 到 7 项费用由基金 4、上述(一)中 4 到 8 项费用由基 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 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 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经中国证监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 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 大会。 二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 收益与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 配”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 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同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现金分红;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二十二、 (五)定期报告 (五)定期报告 “基金的 信息披露”4、基金份额净值每个工作日公告一 4、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每 中 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 1 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 每一基金份额净值。 日前 1 个工作日每一基金份额净值。 二十三、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的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终止和清 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持有人持有 金清算费用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 算”中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 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 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 范围内各份额类别内基金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 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