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关于在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赎回转购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7-22
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C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 赎回转购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旗 下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活动。 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上直 销系统 (www.ctzg.com)、移动客户端“财享通”APP、微信服务号“财享通”) 提交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将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或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处于日常开放期的基 金,转认购的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 “赎回转申购”业务作为转换业务的补充,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处于日常开 放期的、且不能进行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 本公司可对特定基金暂停或终止办理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具体情况以 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二、办理时间 从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上述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 1、投资者在本公司确认的有效申请工作日发起的“赎回转认/申购”申请, 本公司在当日发起“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 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入基金”的认/申购申请。(基金赎回转认/申购的“预 计确认日期”为根据“转出基金”的赎回确认规则及“转入基金”的认/申购确 认规则模拟计算,不代表本公司对基金赎回转认/申购成功的确认或保证。) 4、投资者在新基金开始公开发售后并在有效的认购业务受理期间,方可申 请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赎回转认购业务不支持撤销申请。 5、若投资者在 T 日 15:00 前成功撤销“赎回转申购”业务交易申请,则“转 入基金”的申购申请和“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一并撤销。 6、单笔赎回转认/申购申请应当满足《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转 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及本公司网上直销最低 申购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 的约定。 7、当某笔赎回转认/申购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 “转出基金”余 额小于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规定时,该 基金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8、若“赎回转认/申购”对应的赎回申请失败,则后续转认/申购申请不会 被发起。若“赎回转认/申购”对应的认/申购申请失败,则将按一般的认/申购 确认失败进行退款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赎回款项退回到投资者银行账户中。 四、基金赎回转认/申购费用及费率优惠 办理“赎回转认/申购”业务,投资者需要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手续费 和“转入基金”的认/申购手续费。具体费率及优惠活动请详见相关公告。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次开通的赎回转认/申购业务只针对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各代销机构 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业务公告及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热线:95336。 公司网址:www.ctzg.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 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则,了解网上直销 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直销交易信息, 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