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成份C: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11-15
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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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成份
基金主代码 202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5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成
公告依据
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定投起始日 2018 年 11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南方成份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54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
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若
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
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 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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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申购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5、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
6、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
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
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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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
售机构提出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
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
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
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 C 类份额与南方价值、南方收益宝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
行说明(其中 1 年为 36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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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本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N):
M<100 万 1.8%
C 类份额 N<7 日:1.5%;
转 100 万≤M<500 万 1.2% 7 日≤N<30 日:
南方价值 500 万≤M<1000 万 0.5%;
0.6%
N≥30 日: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份额持有时间(N):
N<7 日:1.5%;
南方价值 7 日≤N<1 年:
转 0.5%;
—— 0
本基金 1 年≤N<2 年:
C 类份额 0.3%;
N≥2 年:0;
份额持有时间(N):
本基金
N<7 日:1.5%;
C 类份额转
—— 0 7 日≤N<30 日:
南方收益
0.5%;
宝A
N≥30 日:0;
南方收益宝
A
—— 0 0
转本基金
C 类份额
二、本基金 A 类份额与 C 类份额之间的转换只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不收取赎回费用。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1.5%
本基金
C 类份额 100 万≤M<500 万 0.9%
0
转 A 类份 500 万≤M<1000 万 0.3%
额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份额
—— 0 0
转
C 类份额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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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C 类份额 10,000 份,假设转换当日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C 类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 元,
申购补差费率为 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0=10,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 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 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 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
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
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
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
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
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
前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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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
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
售机构为准。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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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
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
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
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
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
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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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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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
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华
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南方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
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
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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