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绩优:关于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8-11-08
南方绩优混合C
关于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 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对旗下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 类份额 自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简称:南方绩优 C;代码:006540), 本基金现有的 A 类份额和 H 类份额保持不变,三类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投资人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或 H 类份额(现有份额)或 C 类份额对应的基 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H 类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的本基 金份额余额仍然保留为对应的 A 类份额和 H 类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 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 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 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释义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 释义 A 类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 A 类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 、《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 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 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类别 地投资者设立的,且不从基金资产 H 类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的份额 、《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 类别 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 H 类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 的,在香港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 、《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 的份额类别 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 基金份额 指 A 类别基金份额、 的,在香港销售机构销售的,且不 H 类别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设 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本 的其他类别份额,但本基金合同关 基金的份额类别 于 H 类别基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 指 A 类别基金份额、 H 类别基金份额、C 类别基金份额以 及本基金未来增设的其他类别份额, 但本基金合同关于 H 类别基金份额 另有约定的除外 释义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 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二、 基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金的基本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认购/申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认购/申 情况 购、赎回等费用收取方式,或销售机 购、赎回等费用收取方式,或销售机 构的不同,可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构的不同,可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在中国内地销 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香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H 类 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H 类基金份 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 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 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额净值。 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香港 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H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H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五、 基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金份额的 本项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 本项以上规定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 申购和赎 金份额,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H 类基金份 回 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额的申购、赎回开放日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公告。 五、 基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金份额的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申购和赎 H 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 A 类基金份 H 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 A 类基金份 回 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 额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 H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 因此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 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 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另行公告。 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或 另行公告。 五、 基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金份额的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 申购和赎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回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回人承担。 项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取申购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人承担。 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 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 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五、 基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金份额的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和赎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 回 申购金额,其中: C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A 类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及 H 类基金份 /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 额分别计算净值,T 日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 取认购/申购费用。基金 A 类基金份 计算,并在 T+1 日内分别公告。遇 额和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和 H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净值,T 日 5 位四舍五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 T+1 日内 分别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六、基金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合同当事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人及权利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义务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利包括但不限于: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 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 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 调高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销售服 和收费方式; 务费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七、基金 一、 召开事由 一、 召开事由 份额持有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人大会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十三、基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金资产估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值 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 值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 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 其规定。 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 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 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对同时进行。 并按规定公告。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结果 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 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 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十三、基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金资产估 的处理 的处理 值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 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 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 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 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 向过错人追偿。 向过错人追偿。 十四、基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金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与税收 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披露费用; 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8、银行汇划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费用。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十四、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金的费用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支付方式 与税收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各销 售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四、基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金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 与税收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五、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的收益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与分配 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 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 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默认 前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目前本 仅为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 基金 H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仅为 基金 H 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 现金分红;如未来条件允许,本基金 的收益分配方式供 H 类基金份额持有 H 类基金份额可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 人选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 益分配方式供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选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择,该项调整须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备案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 并公告后实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的收益分配后,如 H 类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大会审议;增加红利再投资的收 人未选择,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默认 益分配后,如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 6、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配权; 6、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H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十七、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金的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的次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净值。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刊和网站上。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七)临时报告 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七)临时报告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十七、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金的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披露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 章确认。 十八、基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金合同的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 变更、终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止与基金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财产的清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 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 摘要随后将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