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2-26
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2月25日
送出日期:2021年2月2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安盈短债债券 基金代码 006496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安盈短债债券A 银华安盈短债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06496 006497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2-07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9-07-30
基金经理 赵楠楠女士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02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的投资”章节。
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
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短期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短期债券为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
(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
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
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
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短期
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所指短期债券为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
(含)的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
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全价(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安盈短债债券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0,000 0.40% -
申购费(前收费) 1,000,000≤M<2,000,000 0.30% -
2,000,000≤M<5,000,000 0.20% -
M≥5,000,00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30天 0.10% -
N>30天 0% -
银华安盈短债债券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30天 0.10% -
N>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银华安盈短债债券C 0.25%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虽然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品种,但无法完全排除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
2、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3、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