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1-3年国开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0-19
南方1-3国开债C
南方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 中国证监会2018 年 9 月 7 日证监许可〔2018〕1462 号文注册。 2、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 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 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简称:南方 1-3 年国开债 A,基金代码:006491;C 类基金简称:南方 1-3 年国开债 C,基金代码:006492;请投资 人留意)。 2、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8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 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1)对于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5%,且随认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5% 100万≤M<500万 0.3% 500万≤M<1000万 0.1% M≥1000万 每笔1,000元 (2)对于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 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 为0.5%,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5%)=99,502.4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 =(99,502.49+50)/1.00 =99,552.49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 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 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 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 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 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直销网点: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 “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 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 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 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 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 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 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 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 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 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 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 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 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5)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 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 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 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 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 购份额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 1、本公司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 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电子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电子文件及税务登 记证的电子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员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的电子文件; (3)法定代表人、管理员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文件(身份证等); (4)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的电子文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的电子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 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 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 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及企业理财平台 系统内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 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的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 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 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栋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座 3 层 负责人:姜敏 电话:(0755) 88604192 传真:(0755) 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