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富开1-3年国开债纯债:富荣富开1-3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12-05
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基金名称 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64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0-3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12-07
赎回起始日 2018-12-07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12-07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12-07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12-07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 400-685-5600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ramc.com.cn 查询
其申购、赎回等申请的确认情况。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日常申购业务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
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
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目前对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
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备注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日常赎回业务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
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0≤Y<7 天 1.50%
7 天≤Y<1 个月 0.10%
Y≥1 个月 0
注:1 个月为 30 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大于等于 7 日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日常转换业务
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非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投资基金 3000 份转换为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假设转换当日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01 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2 个
月,对应赎回费为 0.1%,申购费为 0.8%,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92
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富荣福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为:
转出总额=3,000×1.0101=3,030.30 元
赎回费用=3,030.30×0.1%=3.03 元
转出净额=3,030.30-3.03=3,027.2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027.27/1.015=2,982.53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027.27-2,982.53=47.74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3,027.27/1.008=3,003.24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3,027.27-3,003.24=24.03 元
净转入金额=3,027.27-MAX【47.74-24.03,0】=3,003.56 元
转入份额=3,003.56/0.92=3264.74 份
2、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同一只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能转换。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转出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100 份,
单笔转换申请转入金额遵循转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
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转出申请决定全额确认转出或部分确认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
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
(10)转出份额若含多笔明细时,转出时将按先进先出法根据各笔明细对应持有期分别计算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
(11)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
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
销售机构。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
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
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6.2 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 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 申购金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 100 元)。其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渠
道办理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 100 元)。不低于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单笔最低金额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能设置不同金额标准,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 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场外非直销机构
-
场内销售机构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荣
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85-56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
规定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
产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