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富开1-3年国开债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9-20
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9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五、清算与交割.............................................................................................................................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6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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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82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
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
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直
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
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详情
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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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销售
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
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
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ramc.com.cn)。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
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
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富荣基金客服电话 40068556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8、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确
认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9、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21、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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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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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荣富开 1-3 年国开债纯债
基金代码: 006488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目标上限。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电话:0755-84356649
传真:0755-83230902
客服电话:4006855600(免长途话费)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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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
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
人亦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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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M<300 万 0.40%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计算举例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 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60%)=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 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1.00=298,240.7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3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30 元,则其可得到
298,240.74 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其对应
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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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00=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5,499,000.00+550)/1.00=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具体认购
限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
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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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
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
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需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
基金时,可办理增开交易账户业务。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累
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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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需客户本人亲临柜台办理,个人客户所需
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填妥并签字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2)开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正反面);
(3)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基金交易申请表》;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账户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584002776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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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4356649;
传真:0755- 83230902。
(二)通过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ramc.com.cn 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ramc.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
可直接通过富荣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
行网上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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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于我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富荣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6)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富荣基金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9)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0)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11)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
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
销中心(电话:0755-84356649)咨询。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申请表》;
(2)认购款项转账凭证复印件。
(3)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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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584002776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
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6、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755-84356649,
传真:0755- 83230902。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尚未开通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交易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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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
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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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
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
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
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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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成立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成立时间:1996 年 9 月 25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64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37 号
电话:0755-83885180
联系人:何丽纹
(三)直销机构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furam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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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南沙金融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35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
电话:0755-84356633
传真:0755-83230787
联系人:黄文飞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 陆奇
联系人: 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丽、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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