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11-13
广发可转债债券C类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本基金”)于2018年5月8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8]794号文核准,于2018年11月2日正式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 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基金 代码为:010629),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F×0.2%÷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 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类份额 持有期限(T)赎回费率 T<7天1.5% 7天≤T<30天0.5% T≥30天0%   本基金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二、本基金E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 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 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 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 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部分释 义 51、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 根据 认 购、申 购 费 用 以 及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 为A类 和C类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 金时收 取 认 购、申 购 费 用,不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的,称 为A类 基 金 份 额;在 投 资 者 认 购、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收 取 认 购、申 购 费 用,而 是 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 份额 51、本基金将基 金份额 分 为A类、C类 和E类 三 种 不 同的 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 购A类基金 份额 时 收 取 认购、申购 费用,不计提 销售服务 费;在 投 资 者 认 购、申购C类与E类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收 取 认 购、申 购 费 用,而 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 计提销 售 服 务 费。本 基 金不同类别 的基金份 额可能存在 不同的销 售机构 第三部分基 金 的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 认购、申购 费用以 及 销 售 服 务 费 收 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 金 份 额 分 为A类 和C类 不 同 的 类别。在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 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而不计提 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 投 资者认购、申 购基金份额 时不收取 认 购、申 购 费 用, 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 务 费 的,称 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 基金份额 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 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和C类 基 金 份额将分 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 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 认购、申购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将 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 资 者 认 购、申 购 A类基金 份额时收取 认购、申购 费用,不计提 销售服 务费;在投资 者 认 购、申 购C类 与E类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收 取 认 购、申 购 费 用,从 本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服 务费。 本 基 金A类、C类 和E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 设 置 代 码。由于 基金费用 的 不 同,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C 类 基 金 份 额、E类 基 金 份 额 将 分 别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第四部分基 金 份额的发 售 二、基金份额 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 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 募说 明书 中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 不列入基金 财产。 二、基金份额 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 基 金A类 份 额 的 认 购 费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基 金 认 购 费 用 不 列 入 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与E类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 用。 (新增) 第六部分基 金 份额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6、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申 购 份 额 具 体 的 计 算 方 法、赎 回 费 率、赎 回 金 额 具 体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收 费 方 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 确 定,并 在 招 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信 息 披 露 办 法》的 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 公告。 十一、基金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的转 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 制定 并 公 告,并 提 前 告 知基金托管 人与相关 机构。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6、本基金A类份 额收 取 申 购 费 用,C类 与E类 份 额不收 取申购费 用,但从该类 别基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服务费。 (新增)本基金 的申 购 费 率、申 购 份 额 具 体 的 计 算 方 法、赎 回 费 率、赎 回 金 额 具 体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收 费 方 式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确定,并 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 方 式,并 最 迟应 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 依 照《信 息 披 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十一、基金转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 换 可 以 收 取 一 定的转 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 届 时 根 据 相 关 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 制定 并 公 告,并 提 前 告 知基金托管 人与相关 机构。但本基 金不同基 金份 额类别之间 暂不允许 进行相互转 换。 (新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 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同 一 类 别 的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基金A类 基金份 额 与C类 基 金 份 额 由 于 基 金 份 额净值 的不同,基金 收益分配 的金额 以 及 参 与 清 算 后的剩余基 金财产分 配的数量将 可能有所 不同。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 份基金份 额具有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C类 基金 份 额 和E类 基 金 份 额 由于基 金份额净值 的不同,基 金收益 分 配 的 金 额 以 及 参 与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分 配 的 数 量 将 可 能 有所 不同。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 务费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C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C类 基 金 份 额 资 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 额每日应 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 净值 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 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 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 登 记 机 构, 由登记机构 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C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主 要 用 于 支 付 销 售 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 理人的基 金 行 销 广 告 费、 促销活 动费、基金份 额持有人 服务费等。 C类 基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使 用 范 围 不 包 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上述费 用。 上 述“一、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4-10项 费 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一、基金费用 的种类 4、从E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 财产中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新增,下 文序号依次 调整)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C类 基金 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分 别从本类 别份额基金 资 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新 增)。 (1)C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C类 基金份 额资产净 值的0.4%年费率 计提。计算 方法如 下: 计算方法如 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 额每日应 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 净值 (2)E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 日E类基 金 份 额 资 产 净 值 的0.2%年 费 率 计 提。计 算 方 法 如 下: H=F×0.2%÷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 额每日应 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F为E类基金份 额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 值 各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 服务费每 日 计 提,按 月 支 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 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 登 记 机 构, 由登记机构 代付给销 售机构。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主 要 用 于 支 付 销 售机构佣 金、以及基金 管理人的 基 金 行 销 广 告 费、 促销 活动费、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服务 费 等。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使 用 范 围 不 包 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的 上 述费 用。 上 述“一、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5-11项 费 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4、由 于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而C类 基 金 份 额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 不同,本 基 金 同 一 类别 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4、由 于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而C类基金 份 额 和E类 基 金 份 额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各基金份 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 配 利 润 将 有 所 不 同,本 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 享 有 同 等 分 配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