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1-30
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6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12
五、清算与交割-----------------------------------------------------13
六、退款-----------------------------------------------------------13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3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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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9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8]143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华富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
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具体情况,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
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及本公司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
行开立。
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在
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人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
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公司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
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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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
购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的《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1、在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可能新增基金销售机构或新增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
具体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参照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及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或其
他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债券资
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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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
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
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
险。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体和华富基金的互联网网站
www.hffund.com 进行了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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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
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006451
基金简称: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 A
基金代码:006452
基金简称: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 C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年跟踪误差不超
过 3%。
(六)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
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七)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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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八)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二、认购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一)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的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本基金募
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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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
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人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
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com 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
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40%
100 万元以上(含),200 万元以下 0.25%
2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以下 0.10%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当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认
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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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0.4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人民币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40%)=9,960.16 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60.16=39.84 元
认购份额=(9,960.16+5.50)/1.00=9,965.66 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人民币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人民币 100.22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100.22)/1.00=100,100.22 份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
购费)。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
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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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
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
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4)《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个人)。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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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2)认购资金银行划款凭证;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04917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71018150013747 直销专户三: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7020153850000070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4259213750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190729013314161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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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受理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期间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印鉴卡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8)传真交易协议书;
(9)《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机构)。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
加盖预留印鉴章。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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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二)其它基金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
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
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等账户划出。
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
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份额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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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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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93.52 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于慧、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三)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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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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