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并设置总规模上限的公告
2024-06-28
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
务上限并设置总规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2日起调整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4年7月2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人民币)(006445)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C(006448)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汇)(006446)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钞)(006447)的金额分别均应不超过14万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同时,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自2024年7月2日起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如下:
1、若T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下同)的有效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下同)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则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根据法规及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基金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或暂停本基金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公告,具体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人民币2亿元-∑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各类基金份额+∑T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赎回确认金额(如有))/∑T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注:上述公式中金额为人民币元。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各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相同,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T日提交的A类基金份额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发生比例确认时,各基金份额类别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如发生比例确认,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