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3个月中短债: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9-07-24
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
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3 个月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64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
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8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 3 个月中短债 A 类 鹏华 3 个月中短债 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434 0064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2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含当日)
进入开放期,其中,开放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9 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
转换转入业务申请;开放赎回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7 日至 2019 年 8 月 9 日,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和
转换转出业务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 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
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40% 0.16%
100 万≤M<500 万 0.15% 0.04%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
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5 份基金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
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50%
Y≥30 天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
额的 100%计入基金财产。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具体转换费用
组成如下:
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
并可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 25%归入转
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费用补差
(1)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用补差;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或
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申购费用补差为本基金的申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其与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聚财通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增值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
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养老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外延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文化传媒娱乐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
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实灵活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弘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交易型货币市
场基金 A 类份额、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茂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恒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康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弘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A 类份
额和 C 类份额)、鹏华丰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丰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丰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科技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盈余宝货币市场基金、鹏
华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兴鑫宝货币市场基金、鹏华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
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包括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
华消费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量
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睿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产业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宏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驱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包含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鹏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9-10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研究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
注:我司旗下定期开放产品在开放期间开通转换业务的,也适用于与本基金在开放期间的基金转换。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
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3 个月后,在本基
金处于开放期间时决定转换为鹏华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对应前端申购费率为 0.4%,赎
回费率为 0,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 1.05 元,并且转入基金
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0 元
转出金额=10,000×1.080=10,800 元
补差费(外扣)=10,800×1.5%/(1+1.5%)-10,800×0.4%/(1+0.4%)=116.58 元
转换费用=0+116.58=116.58 元
转入份额=(10,800-116.58)/1.05=10,174.69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养老金客户)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3 个月后决定转换为鹏华价
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08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10,174.69 份。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
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并开通了相应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权益转换的登记手续,投资人通常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向业
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2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
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对于转出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最低余额,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业务公告,若某笔转换
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最低余额时,该笔转换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转出基金
的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6)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
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赎回处理的原则。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
6.2 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东莞农商行、福建海峡银行、江苏江南农商行、江苏张家港农商行、交通银行、晋城
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微商银行、西安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商行、中
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
2、证券(期货)公司销售机构: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同证券、第
一创业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联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
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开源证券、平安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天风证券、
西部证券、西南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
证券(山东)、东北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林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
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世纪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首创证券、新时代证券、财达
证券、国盛证券、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
3、第三方销售机构:成都华羿恒信基金、浙江同花顺基金、北京蛋卷基金、珠海盈米财富、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北京虹点基金、蚂蚁(杭州)基金、 南京苏宁基金、诺亚正行(上海)基金、上海陆金所、上
海天天基金、深圳市新兰德、深圳众禄基金、 宜信普泽、北京肯特瑞、上海基煜基金、上海挖财基金、
上海好买基金、上海中正达广基金、海银基金、百度百盈基金、北京唐鼎耀华基金、植信基金、利得基金、
腾安基金、汇成基金、和耕传承基金、阳光人寿保险、新浪仓石基金、大智慧基金。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 3 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3 个
月,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
放运作方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
闭期。
3、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
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询,并以此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