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3个月中短债:鹏华中短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10-18
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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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3 个月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64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
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的
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如该
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
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短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中短
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华 3 个月中短债 A 类 鹏华 3 个月中短债 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434 006456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8]1454 号
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8 年 10 月 1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7,264
鹏华 3 个月中短 鹏华 3 个月中短 合计
份额级别
债A类 债C类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19,470,808.16 1,447,734,334.83 2,067,205,142.9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 27,475.31 57,162.50 84,637.81
币元)
有效认购份额 619,470,808.16 1,447,734,334.83 2,067,205,142.99
募集份额(单位:
利息结转的份额 27,475.31 57,162.50 84,637.8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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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19,498,283.47 1,447,791,497.33 2,067,289,780.80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0 0 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份)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0 0
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67,008.62 164,983.95 231,992.57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份)
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32% 0.0080% 0.0112%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 是
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 2018 年 10 月 17 日
的日期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6788-999 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
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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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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