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稳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9-26
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57号)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或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16日,投资者可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
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
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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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代码 为006422,C类 基金份 额的基金 代码为
006423。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须
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需以开户确认成功
为前提条件。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
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的《嘉合磐稳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ao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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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未有说明的,请参见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5、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免长途话费)
或直销中心专线021-60168270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基
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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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
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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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嘉合磐稳纯债)
基金代码:A 类 006422;C 类 006423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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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1 幢 32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A 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商林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http://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 trade.haoamc.com/etrading/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6 日止。基金管理
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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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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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
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者在当日(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后
(包括 T+2 日)前往基金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向各发
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
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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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 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 = 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 = 99, 453. 5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 453. 58 份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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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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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风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版)》及《个人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
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人名称与投资
者名称须一致);
(4)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若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则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
的身份证明文件;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
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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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专户。
户名: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1913037610303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所填写的划款凭证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
成认购无效的,基金管理人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
1、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
请,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haoamc.com/etrading/ ,微信公众号:嘉合
基金
2、业务办理时间:每日24小时全天开户,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提交的开户
申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申请。基金份额发售期间24小时全天认购,每个交易日
17:00以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申请。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并开通网上银行;
(2)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始开户;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6)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并进行风险测评;
(7)开户成功。
4、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流程:
(1)进入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登录网上/微信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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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类型测评。
(三)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
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申请接受情况,并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
(4)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须在基金管理人公
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受理时间内办理。
(四)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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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
两份);
(2)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
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
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
权委托书原件;
(5)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
(8)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版)/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版);
(9)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10)填妥并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
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11)其他机构、产品证明类文件;
(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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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认购/申购时还需提供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5)若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则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
的身份证明文件;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
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投资者适当性
风险类型测评。
5、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直销专户。
户名: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1913037610303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所填写的划款凭证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基金管理人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
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如投资者需要纸
质确认书,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申请接受情况,并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及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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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结果。
(4)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请认购基金须在基金管理人公
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受理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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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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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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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1 幢 32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A 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联系人:商林华
联系电话:021-60168300
公司网站:http://www.haoamc.com
客服电话:400-060-32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贺倩
电话:010-6606006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99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1 幢 32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A 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 021-60168270
传真: 021-65015087
联系人:商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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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http://www.haoamc.com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 trade.haoamc.com/etrading/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平台
微信公众号:嘉合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赵杨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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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hysec.com
(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联系人:周复
网址:www.lxsec.com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联系人:李昱玘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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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朱玉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联系人:张维霄
网址:www.yilucaifu.com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15F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程晨
网址:www.lufunds.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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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ehowbuy.com
(1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李瑞真
网址: www.hcjijin.com
(1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叶健
网址:www.ifastp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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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联系人:吕君
网址:www.xds.com.cn
(1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王哲宇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联系人:吴鹏
网址:www.zhixin-inv.com
(1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徐英
网址:www.jnlc.com
(2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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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费超超
网址:www.5ifund.com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联系人:孙琦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1 幢 32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A 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电话:021-60168300
传真:021-65015073
联系人:蔡文婷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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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合伙人:姚建华
电话:021- 22122409
传真:021- 6288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叶凯韵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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