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量化优选A:先锋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20-07-11
先锋量化优选混合C
先锋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先锋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先锋精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88号),注册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并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量化模型主要用于投资组合的选股操作,并不涉及高频程序化交易。量化模型是根据过去的数据规律和未来合理预期构建,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系统性风险导致的急剧下跌改变正常的估值边际导致模型失效;也有可能由于金融监管政策变化改变市场风险偏好出现较大的突变影响模型有效性;量化模型数据结合研究员对未来预期数据构建,其中可能存在公司处于下降通道时研究员预期数据缺失的问题可能影响模型有效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7月1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2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 7001-70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4层 法定代表人 张松孝 成立日期 2016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4.2076%,大连先锋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3074%,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22.5050%,张松孝4.9900%,齐靠民4.990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8239876 传真 010-58239896 联系人 赵进 二、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张松孝先生,董事长,博士,CFA。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天风证券董事,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厦门金融租赁独立董事。 华建强先生,董事,悉尼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银行总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UBS)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华建强先生于2017年7月起任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亚联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曹永刚先生,董事,本科。现任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曾就职于安徽皖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高明达,董事,硕士,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业务经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山证券机构金融二部总经理、资管四部总经理;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总监;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业务运营中心总监。 殷剑峰,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论坛(中国人民银行智库)创始成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金融专家;曾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耿留琪,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青岛电业局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北京英大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委书记,山东电力投资公司总经理,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英大信托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夏银行董事、副董事长。 邢会强,独立董事,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武汉远景航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恒泰万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世旻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大连信诚审计事务所,大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筑成建设集团公司,曾任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进先生,监事,硕士,西安邮电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2016年7月入职先锋基金。曾任市场开发部渠道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兼任业务运营中心副总监,现任北京业务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张松孝先生,董事长,履历同上。 高明达先生,总经理,履历同上。 欧阳晓辉,硕士,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曾先后就职于大通证券金融工程研究员,融资融券筹备组负责人,证券金融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岩,学士,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曾先后就职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助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易琳,硕士,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先后就职于恒泰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工科硕士,1989年7月生,2015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现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2015年至2019年先后任新华基金研究部研究生、投资助理,华泰保险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9年9月加入本先锋基金。 历任基金经理:王建强先生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31日担任基金经理。王颢先生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7月9日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总经理高明达先生,投资管理部投资总监王颢先生,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杨帅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9)与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合法规范高效运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整、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如下: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建立了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的架构如下: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行的依据。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 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实施流程严格遵循相应的合规程序,在保持制度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及业务的发展需要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涉及风险管控方面的专项问题进行研究指导,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经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及基金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机构,在经理层授权范围内协助经理层工作,出具相应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供经理层决策参考;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6)其他各部门:其他各部门既是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又是其部门风险的防范者。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控职能;各部门内部建立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制定全面、合理的业务风控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共414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4层 法定代表人:张松孝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58239890 传真:010-58239887 联系人:朱雯烨 网址:www.xf-fund.com (2)先锋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x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黄鹏 电话:400-876-5716 (2)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许森川 电话:0592-3122672 (3)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 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联系人:范泽杰 (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服电话:95357 联系人:付佳 (5)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电话:010-85932884 联系人:孙书慧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电话:021-54967367 联系人:朱泽乾 (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 心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华然 电话:0755-82564033 (1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唯 联系电话:010-58983018 联系人:李娟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021-20691935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 18516109631 联系人:陈孜明 (1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0842306 (1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15)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13520209651 联系人:董宣 (1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电话:0411-39027810 (17)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8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正舰正 电话:18600730680 联系人:张萌 (18)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电话:17621965410 联系人:林伊灵 (1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4层 法定代表人:张松孝 电话:010-58239806 传真:010-58239896 联系人:刘岩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先锋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量化投资模型精选个股,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系统地分析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具备基本面健康、核心竞争力强、成长潜力大的投资标的,采用量化模型构建投资组合。 1、量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优化交易。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产出投资组合,以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表现的业绩水平。 (1)超额收益模型: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综合评估估值、市场趋势、盈利、企业质量、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因素,以自下而上为主,行业内横向比较为辅,主要选取PE,PB在历史估值区间均值之下的个股按照其行业内竞争实力相对排序综合打分作为权重调整筛选基础配置范围,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行业分散原则构建备选投资组合。本基金每年两次更新模型数据调整持仓组合列表,一次是年报和一季报公布完成之后即5月份第一个完整交易周,结合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和研究员预期数据调整组合列表;第二次是三季报公布完成之后即11月份第一个交易周,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数据和研究员对于年度业绩的预期数据调整组合列表,期间除应付申购赎回、应对个股特殊风险(导致监管层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风控模型规避风险之外不做个股主动调整。 (2)风险模型:本基金将从宏观环境、政策因素、证券市场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该模型投资组合整体股票、债券和现金的配置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指标包括:宏观经济指标——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用电量、CPI、PPI;流动性指标——10年期国债收益率变化、货币基金中位收益率和规模变化;市场行业指数——申万行业指数估值接近历史PE估值边际的数量。 在对以上三类指标进行综合研判后: 1)若GDP同比增长率连续两个季度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超过0.25个百分点,同时申万行业指数PE位于该指数历史估值区间(申万行业指数基期1999.12.30至今)前20%的数量超过全体行业指数数量的2/3,则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30%; 2)若GDP同比增长率连续两个季度上升,且累计上升幅度超过0.25个百分点,同时申万行业指数PE位于该指数历史估值区间(申万行业指数基期1999.12.30至今)后20%的数量超过全体行业指数数量的2/3,则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 3)如均未出现上述1)和2)所表述的情况,则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60%。 2、债券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固定收益类资产中,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不同券种之间进行配置。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市场环境中,有必要审慎灵活地综合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来对冲系统性风险、降低投资组合波动性并提高资金管理效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5%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300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50%。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先锋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2020年7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进行了更新。 二、“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对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对于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进行了更新。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