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2-07-0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及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2年7月2日发布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左佳玉
联系电话:020-22825605
邮政编码:51063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7月1日,即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伍瑞祥
联系电话:020-81836088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e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附件一:《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说明》附件一:
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说明》对《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4日
附件二:
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证件号码
3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4 代理人姓名/名称
5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基金账户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
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
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
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
写。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此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7月3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说明
一、声明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提议,并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金鹰添祥中短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调整赎回费率的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赎回费率调整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
将《金鹰添祥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由原来的: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C类份额赎回费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Y<7日 1.5% 1.5%
7日≤Y<30日 0.1% 0.1%
Y≥30日 0 0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7日(含7日)的投资者,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A、C类份额赎回费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Y<7日 1.50% 1.50%
Y≥7日 0 0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
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