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9-01
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8】374 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5、本基金自 2018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止通过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
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
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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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
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
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
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9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
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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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
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
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
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非现金基
金资产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安保优选主题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由于这
类公司的经营运作将受到经济运行情况、国家政策、居民收入水平、人
口结构多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影响本基金重点投资标的的
收益水平,进而影响基金业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
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
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3
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因此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
(1)市场风险:由于标的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而
产生的风险。
(3)结算流动性风险:基金保证金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
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基差风险:期货市场价格与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5)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的风险。
(6)作业风险: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
预期时间所导致的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
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
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特定的信用分
析制度,对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但如果发行
人未真实披露其财务及经营管理信息,或基金管理人对其信用风险判断
有误,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将存在违约风险,极端情况下,存在债券投
资本金完全无法回收的风险。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平台为上交所
与深交所的特定平台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可能存在流动性不足的
风险。如果基金管理人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未能持有到期,将可
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时承担相当幅度的流动性折价,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
水平。因此,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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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名称: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基金代码:006366)
3、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重点投资于与安保
优选主题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带来的投资
机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9、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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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8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本公
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
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
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
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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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
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 万元 1.2%
50 万元≤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5、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 份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
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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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
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
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
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
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
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
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
品。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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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 2
(个人版)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承诺函(个 (1)投资者签字。
2 2
人版) (2)如为代理人代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传真委托 办业务,需提供代理
开户资
3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 2
服务协议(个人版)
料
件复印件及投资者签
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
4 署的委托他人办理业 2
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务的授权委托书。
5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6 2
件(涉及时提供)
投资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
1 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 1
件的复印件
(1)需清晰看到证
投资者的银行储蓄存折(卡)
2 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 1
的正反面复印件
证明材
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
料 (2)银行卡背面签
3 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 1
名栏,需投资者签名。
件的复印件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认为与办理账户类业务有关 1
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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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需填写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
并根据自身判定结果,
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专业投资者证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
明材料如下: (a)、
1 开户、投资者类别转换时必 2
金融资产不低于
填)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
低于 50 万元。
(b)、具有 2 年以上
证券、基金、期货、
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 黄金、外汇等投资经
2 历,或者具有 2 年以 2
者申请及确认书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上金融产品设计、投
3 2
资、风险管理及相关
适当性
工作经历,或者属于
材料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及其子公司、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信托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等;
4 2
者申请及确认书 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
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
司、期货公司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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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获得职业
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
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
师和律师。
注:其中银行储蓄存折(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
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
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
版)》;
(2)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
风险等级。请务必于《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个人版)》上勾
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
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
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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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
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
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
成功的个人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个人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
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
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
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
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
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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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
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
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
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
材料:
序号 类型 所需文件名称 注意事项 份数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
代表人章(或授权代表
1 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 2
人章)及账户经办人签
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开户材料
2 权委托书(机构、产品版)》代表人章(或授权代表 2
人章)及被授权签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
3 传真委托服务协议(机构、 加盖单位公章。 2
产品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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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代表人章(或授权代表
人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
4 预留印鉴必须留一枚 2
鉴卡(机构、产品版)》
公章(可以是部门章)
和一枚私章(可以是
经办人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法定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
5 代表人章(或授权代表 2
承诺函(机构、产品版》
人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
6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 加盖单位公章。 2
构、产品版)》
填妥的《针对开放式基金开
户名称与银行账户名称不一 如有,请提供;并加
7 2
致的情况说明(机构、产品 盖单位公章。
版)》
为避免投资者重复提
供相同开户材料,提
高开户效率,特提供
开户材料备案服务。
备案规则主要采取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
8 “共性资料事先备案、 2
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个性资料单独提供”
的原则进行业务办理。
如有需要,请提供;
并加盖单位公章。
9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非金融机构填写,并 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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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文件》 加盖单位公章、经办
人签字。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
10 涉及时,请提供。 2
份声明文件》
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
11 加盖单位公章 2
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合同或批 若以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复函 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开立基金
账户,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的资产管理合同首末页的复
1 1
印件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
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
若以信托公司设立某信托产
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
信托公司公章的该信托产品
2 涉及时,请按要求提 1
的设立证明文件(合同首末
供。
页或其他书面文件)的复印
件
若以保险公司设立某保险产
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
3 单位公章的向中国保监会报 1
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若以银行理财产品名义开立
基金账户需提供加盖银行公
4 1
章的银行理财产品登记通知
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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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企业年金,一般应由托
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需
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企业
年金受托人开户授权委托书;
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企业
5 年金管理资格证书;与受托 1
人间的投资管理合同首页及
盖章页;与托管人间的托管
协议的首页及盖章页的复印
件(上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
的托管部公章)
若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下简称 QFII),一般
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
户,需提供托管人基本资料;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
6 1
的复印件;托管协议的首页、
盖章页复印件; QFII 委托
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账
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QFII 证
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
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
(上述材料均加盖托管人的
托管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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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明材料 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 需体现证件的有效期。
1 1
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2 本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 1
若已提供统一社会信
盖单位公章)
用代码证,无需提供
出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
这两项。
3 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 1
位公章)
(1)、银行账户证明须
有银行的章并且能看
清账号、银行户名、
开户行的信息 ;
(2)、需与《开放式基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及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 银行受理书复印件 (加盖 1
(机构、产品版)》
单位公章)
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
息一致, 该账户即为
投资者赎回、分红款
等用途的资金结算账
户。
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人、负责人、被授权经办人
5 需体现证件有效期。 1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需要时,请提供;
6 认为与办理账户类有关的其 1
并加盖单位公章。
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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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出示相应的股权或者控制权
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 需体现公司股权结构及
7 1
件、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 股东信息
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机构投资者为公司,请额外
出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
股东名单,股东名单应包括 需体现股东或董事会成
8 1
各股东持股数量的相关内容, 员登记信息
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适当性材 (1)投资者需填写专
料 业投资者判定问卷,
并根据自身判定结果,
附上相应证明材料。
(2)专业投资者证明
材料如下: a、经有
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专业投资者判定问卷(申请 设立的金融机构,包
1 开户、投资者类别转换时必 括证券公司、期货公 2
填)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等;经行业
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
证券公司子公司、期
货公司子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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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
2 2
者申请及确认书 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3 投资知识测试问卷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 2
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
司产品、期货公司资
产管理产品、银行理
财产品、保险产品、
信托产品、经行业协
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
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
4 投资者(QFII) 、人 2
者申请及确认书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
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
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
基金、期货、黄金、
外汇等投资经历。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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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版)》;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
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
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
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4)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
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
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
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
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
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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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保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
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
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 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
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
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 退款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
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
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
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
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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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
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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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
“9、销售机构”。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03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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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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