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调整基金转换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021-07-06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C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 调整基金转换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 自2021 年7 月6 日起,对本公司直销渠道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做如下调整: 一、适用范围: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和直销柜台新增本公司旗下财通资管鸿达债券I(产品代码:011067)与 下述基金的相互基金转换业务: 产品简称 产品代码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A 007915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C 007916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A 006360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C 006361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E 009942 财通资管行业精选混合 008277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 008276 财通资管消费精选混合A 005682 财通资管消费精选混合C 011020 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 005680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E 008922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C 006800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A 006799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A 003479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B 003480 财通资管鑫锐混合C 004901 财通资管鑫锐混合A 004900 财通资管鑫逸混合A 004888 财通资管鑫逸混合C 004889 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A 006542 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C 006543 3、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和直销柜台新增本公司旗下财通资管消费精选混合C (产品代码: 011020)与下述基金的相互基金转换业务: 产品简称 产品代码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A 003479 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B 003480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A 007915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C 007916 财通资管行业精选混合 008277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 008276 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 005680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E 008922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C 006800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A 006799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A 006360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C 006361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E 009942 财通资管鸿达债券I 011067 财通资管鸿达债券A 005307 财通资管鑫锐混合C 004901 财通资管鑫锐混合A 004900 财通资管鑫逸混合A 004888 财通资管鑫逸混合C 004889 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A 006542 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C 006543 4、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转换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转换业务将根据 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二、办理时间: 从2021 年7 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上述直销渠道办理上述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 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 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4、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 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 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 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 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5、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 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 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四、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 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标准费率。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金 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费率优惠 自2021 年7 月6 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指定基金转换为上述列表 中的基金时,转换出与转换入基金仍然享受原申购费率优惠,补差费已在上述计算过程中享有优惠, 不再单独享有费率优惠。 六、其他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的基金转换业务只针对本公司直销渠道,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 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业务公告及相关基金的 法律文件。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热线:95336。 公司网址:www.ctzg.com。 七、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基 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直销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则,了解网上直销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 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直销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