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海外互联网50ETF联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01-19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ETF联接(QDII)A(人民币份额)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ETF 联接(QDII)
基金主代码 0063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A 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 006327,A 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为 006329,C 类人民币份额
基金代码为 006328,C 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为 006330。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7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 月 15 日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9 年 1 月 17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3,170
份额类别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ETF 联接 A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ETF 联接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31,837,563.82404,046,022.61435,883,586.4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1,507.6453,431.8054,939.44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1,837,563.82404,046,022.61435,883,586.43
利息结转的份额 1,507.6453,431.8054,939.44
合计 31,839,071.46404,099,454.41435,938,525.8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0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68.64306.75475.3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5%0.0001%0.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9 年 1 月 18 日
注:(1)本次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ETF 联接(QDII)A 类人民币份额净认购金额为
31,837,496.08 人民币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1,507.64 人民币元,A 类美元份额净认
购金额为 10.03 美元、认购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为 0.00 美元。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50ETF 联接(QDII)C 类人民币份额净认购金额为 404,046,015.86 人民币元、认购金额产生
的银行利息为 53,431.80 人民币元,C 类美元份额净认购金额为 1.00 美元、认购金额产生的
银行利息为 0.00 美元。上表中“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合计数(单位是人民币元),其中美元金额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即 1 美元对人民币 6.7542 元折算为人民币。
(2)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美元基金份额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的初始面值 0.14805602 美元计算(为人民币份额的初始面值按照募集期最后一日美元估
值汇率进行折算,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
的 A 类基金份额共计 31,839,071.46 份基金份额,其中人民币份额为 31,839,003.72 份、美元
份额为 67.74 份;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 C 类基金份额共计 404,099,454.41 份基金份额,
其中人民币份额为 404,099,447.66 份、美元份额为 6.75 份。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
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