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告
2024-10-24
银华行业轮动混合
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4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0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行业轮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6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2 月 3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9,134,504.05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把握行业轮换规律,动态调整基金股 票资产在不同行业之间的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即在通过深入分 析宏观经济周期及估值等因素以判断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寻 找预期能够获得超额收益的行业,并重点配置其中优质上市公司的股 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40%,本基金持有 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6,575,744.70 2.本期利润 10,711,871.75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9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46,401,286.52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415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本报告中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0.86% 1.25% 13.10% 1.26% -2.24% -0.01% 过去六个月 9.49% 1.01% 11.61% 1.00% -2.12% 0.01% 过去一年 2.29% 0.95% 8.60% 0.88% -6.31% 0.07% 过去三年 -17.39% 0.91% -11.25% 0.87% -6.14% 0.04% 过去五年 45.66% 1.10% 10.26% 0.94% 35.40% 0.16% 自基金合同 97.01% 1.10% 29.18% 0.97% 67.83% 0.13%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4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硕士学位。历任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 心研究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 业分析师、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基金 管理部副总监,2016 年 7 月加盟银华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 2 日起担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贲兴振 本基金的 2018 年12 月3 - 16 年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兼 先生 基金经理 日 任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12 月 3 日起兼任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2 月 3 日 起兼任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 国籍:中国。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一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 (1 日内、3 日内及 5 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 T 检验(置信度为 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等 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有 1 次,原因是量化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第三季度,9 月底前 A 股继续震荡下行,各大市场综合类指数估值分位很低。9 月 24 日国新 办新闻发布会,降准、降息、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出台。9 月 26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经济形势与经济工作的表态直指稳增长,较 7 月政治局会议的“以改革促发展”出现明显变化,聚焦惠民生问题,指向居民资产负债表修复、收入预期与就业问题等。刺激政策还有一线城市地产政策放松以及一些城市发放消费券。 自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快。市场反弹后,投资者信心快速修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改善,但信用复苏尚未明确。增量资金主要来自于外资和个人普通投资者。市场第一阶段反弹呈现普涨的特征。如后续经济数据恢复,信贷数据企稳,宽货币撬动宽信用,或能避免过山车行情,从政 策和流动性驱动转为基本面驱动的更持久的行情。随着市场反弹幅度加大,机构投资者不会完全无视基本面数据,将会更加关注财政政策和地产政策的效果,此外国际地缘政治博弈,美国大选也是市场反弹后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市场疲软时组合领先于市场,在市场繁荣时要在有可承受的波动风险内增加相应的锐度。我们会在今后不断完善我们的投资方法论,努力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争取长期可以跑赢市场。主要在股票仓位的适当择时,行业配置的优化和选择有阿尔法的优质个股上都要做出更多努力。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3415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0.86%,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3.1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26,192,924.09 83.24 其中:股票 126,192,924.09 83.2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250,843.29 5.44 其中:债券 8,250,843.29 5.4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358,049.18 10.79 8 其他资产 800,187.33 0.53 9 合计 151,602,003.89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4,962,104.80 3.39 B 采矿业 13,708,364.00 9.36 C 制造业 76,689,472.15 52.3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5,606,108.80 3.83 E 建筑业 4,700,764.00 3.21 F 批发和零售业 681,766.00 0.47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83,277.00 1.63 H 住宿和餐饮业 438,620.00 0.3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45,694.18 1.12 J 金融业 9,810,184.70 6.70 K 房地产业 663,647.00 0.4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52,248.00 0.9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81,807.46 0.7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2,559.00 0.4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86,307.00 1.15 S 综合 - - 合计 126,192,924.09 86.20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750 宁德时代 15,213 3,832,002.57 2.62 2 600519 贵州茅台 2,026 3,541,448.00 2.42 3 601939 建设银行 409,400 3,246,542.00 2.22 4 002078 太阳纸业 189,600 2,859,168.00 1.95 5 002371 北方华创 7,700 2,818,046.00 1.92 6 601088 中国神华 60,100 2,620,360.00 1.79 7 300498 温氏股份 120,670 2,430,293.80 1.66 8 002714 牧原股份 50,100 2,320,131.00 1.58 9 600426 华鲁恒升 85,900 2,249,721.00 1.54 10 000333 美的集团 27,900 2,122,074.00 1.45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8,250,843.29 5.6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250,843.29 5.6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19727 23 国债 24 41,000 4,190,559.45 2.86 2 019733 24 国债 02 40,000 4,060,283.84 2.77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2,127.2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758,060.04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800,187.33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74,330,495.68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843,812.85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66,039,804.48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9,134,504.05 注:如有相应情况,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 序号 达到或者超过 20%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的时间区间 份额 份额 份额 别 机 1 20240701-2024082163,835,939.99 0.0063,835,939.99 0.00 0.00 构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时,将面临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1)当基金份额集中度较高时,少数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其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可能拥有较大话语权; 2)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长期低于 5000 万元,进而可能导致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转型为另外的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丧失继续投资本基金的机会; 3)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更容易触发巨额赎回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4)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基金为支付赎回款项而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可能造成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发生波动。同时,巨额赎回、份额净值小数保留位数是采用四舍五入、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是按前一日资产计提,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出现大幅波动; 5)当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 50%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再接受该持有人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提出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导致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 50%的情况下,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所提出的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某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导致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本基金规模的 50%,该笔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可能被确认失败。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9.1.1 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件 9.1.2《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1.3《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4《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9.1.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9.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1.8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