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基金估值方法变更公告
2021-03-20
银华行业轮动混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估值方法变更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合同、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3月1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所持有的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0日